矽谷最難忘之八:Boston Legal (中譯:律師風雲) 影集
如果說文化是一個抽象的名詞,那媒體應該就是文化呈現的具體表現的形式,因此媒體所表現的內容,可以作為觀察一個社會的媒介,我還記得我在大學的畢業論文,就是以九十年代的電影對社會文化的探討,當時台灣有侯孝賢及楊德昌,在中國有張藝謀跟陳凱歌,在香港有吳宇森跟關錦鵬,九十年代是台灣、香港及中國在近代社會文化變遷的一個轉折,因此港中台三地當時電影也將當時的社會文化表現的淋漓盡致。當然媒體的呈現並不只有電影,文字媒體的報紙,平常的新聞取向,以及電視影集也都是可以作為社會文化的表徵,因此我們可以重媒體文化來做為觀察社會的變遷。
在矽谷生活的這兩年,在黃金時段的影集,有一類是偵探方面的影集,例如CIS 或是Criminal mind,而有一類是時裝偶像劇,例如ugly betty 和 desperate wives,還有很重要的一類是有關法律控訴方面的影集,例如 Eli stone 和Boston illegal;當然近來也很流行一些像reality show 方面的影集,但是其中我最歡Boston Legal 這部影集,美國媒體最喜歡描速三種人的生活一種是情報局的探員,另一種人是醫師,還有就是律師,其中律師是最常出現在影集中的角色。在看Boston Legal 時當然首先最佩服的是編劇,因為編劇給予劇中人物,那一群律師們辯才無礙的形象,當律師對於案件處理上,有著無與倫比的邏輯思緒,對於案件的判斷總是能突破各種瓶頸,說服法官,打贏各種艱難的訴訟。
基本上,Boston Legal 在劇情上雖然有時還挺誇張的,甚至有時律師能將黒的講成白的,但基本上從劇情中可以看到美國社會對於律師這個行業的依賴,當民眾遇到困難時,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律師幫忙,透過法院的機制,以法官為公平正義的判斷機制,正反兩方的律師透過令人咋舌的口才,來說服法官及陪審團,最後一切以法官的判決為基準,因此在美國無論大小事,都可以到法院解決兩方的爭論。因此這樣的社會文化和亞洲社會文化中是很不一樣的,尤其是中國人大概平常一般人覺得上法院是壞的事情,大部分的人沒事絕不會想要興訟,但是在美國的社會中卻對於興訟,覺得是家常便飯。
對於美國以法律最為社會秩序的終極標準,我想和美國是一個由複雜的移民所組成的社會有關,美國的建國不過兩百多年,這兩百多年吸納了來自全世界各種民族,移民至這個新大陸,因此這種族、文化、宗教、甚至語言上的隔閡,因此不得不將法制的精神最於所有爭論的最高指導原則,因此整個社會秩序才得以維持,因此美國是一個高度法制的國家,這是相當不容易,我想因為高度的法制才能讓這一個複雜的社會維持秩序,另一方面也對於一些想要走在法律邊緣的人,產生高度的制止。因此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知識也是具有相當的了解,因為有些較小的訴訟,很多人還會自己上法院,不需要請律師,例如一些交通裁決或是小型的糾紛。
此外,在美國生活的另一像求生原則就是在簽合約時,是要千萬的謹慎,十萬分的小心,這也是剛到美國時的一大困惱,通常第一個合約就是租賃合約,往往是長篇大論,一些租約的規範寫的密密麻麻,通常在台灣在簽訂合約時,也通常不以為意,對於這種白紙黑字的合約,很小細心的閱讀,但畢竟在台灣的合約都是中文,大約瀏覽一下大概就清楚內容,但是在美國的合約換成了密密麻麻的英文,通常大家有看也等於沒看就簽了字,因此很容易成為冤大頭,所以來美國的第一件事情要學會耐心的看合約,看清楚了在簽,畢竟在美國合約的權力大於一切,要是簽了不不公平的合約,那就沒救了,因為在官司訴訟時,合約將會是最大的保障,在厲害的律師也沒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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